南南说法 | 居民楼下开了家宠物医院 严重扰民该咋办?

李思玥

近年来,随着人们休闲方式和情感寄托的多样化,饲养宠物成为众多家庭的消遣方式,宠物经济蓬勃兴起,宠物医院也渐渐开到客流量较大的小区楼下,可是伴随而来的是噪音扰民,宠物粪便气味难闻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安静、清洁的生活环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王女士所居住的居民楼楼下开了一家宠物医院,原本以为是造福了小区内的“毛孩子们”,可伴随而来的犬吠、异味和无止境的噪音让王女士一家不堪其扰,王女士遂找到某宠物医院,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可是某宠物医院却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也征得了左右邻居同意为由无视了王女士的请求。

王女士认为将住宅改为宠物医院的行为对其造成侵害,遂诉至南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某宠物医院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即“住改商”)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现被告仅征求了左右邻居意见,但并未征得楼上邻居原告同意,显属不当。据此,法院判决,案涉宠物医院不得继续在原地址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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