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古正举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中共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南充市委原书记古正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古正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持身不正、弃职失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罔顾组织挽救、提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古正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古正举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古正举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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